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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訊息

  • 本會建請衛福部明定傳染病疫情爆發時之合理具體補助辦法
  • 2016/04/19

    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40462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638號2樓
    電話:(04)2359-0028 傳真:(04)2359-0318
    Email:tmca103@gmail.com
    承 辦 人:陳汶均

    受文者:如正、副本收受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105)診協全聯會第0013號
    速別:普通件

    附件:

    主旨:建議貴部明定傳染病疫情爆發時之合理具體補助辦法

    說明:

    一、  本會接獲會員反應,指105年第一季因爆發流感疫情,不僅醫院急診塞爆,各地基層診所尤其是兒科、耳鼻喉科、家醫科等,業務量成長甚多,甚至高達二成至五成。由於健保署對醫療費用支出採總額制。目前亦無任何明訂的制度去單獨反映或補助流感疫情增加的醫療耗用,這等於變相由醫界來吸收流感疫情增加的醫療支出。由於流感疫情並非醫界所造成,如此做法與結果甚不合理。

    二、  健保署雖然在總額制內巳訂有風險基金,但它的動支條件嚴苛,且其屬性為安全準備金,並非單純針對傳染病防治的相關費用。由於疫情的爆發與控制屬於傳染性疾病防治的一部份。建請貴部重新檢討「傳染性疾病防治」的各項支出,除了編列防範經費(例如補助施打疫苗的經費),並應編列「傳染性疾病疫情爆發」的處理經費。畢竟「傳染性疾病防治」,不僅僅是「防」還有「治」,而這個「治」,不應該全部都歸在全民健保處理,理當另外編列預算。

    三、  故建請貴部明定傳染病疫情爆發之具體補助措施,例如針對傳染性疾病疫情爆發可以具體編列預算(基金)來處理。該基金可明定動支的標準(例如以盛行率或感染個案數而訂,由貴部專家會議明訂之)。此基金可為專款專用性質,有助於第一線人員包括基層院所,更積極主動地投入防疫工作,減輕醫院的負擔。不致於再發生像105年第一季流感病患塞爆醫學中心,排擠重症患者的不正常狀況。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台北、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耳
       喉科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

    刊登日期:2016/04/19 | 點閱率: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