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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避免院內感染,極需更詳細準則


避免再院內感染,極需更詳細準則

新冠病毒由中國傳至台灣,第一例是1月20日返國台商,在1個多月後,首次出現因醫療工作而被感染,列為案35至案38,分別是醫療院所工作員工,與3位護理人員。

武漢肺炎在中國傳出之初,疾管署就公告週詳指引,醫療院所應設立關卡,分流治療。在關卡量測體溫、詢問旅遊史、職業、接觸史與群聚史,作為分流診察依據。對於掛號、詢問病史護理師、協助轉單位護理師、甚至司機,與後續不同治療情況,都有明定該有的防護標準。

但從案14、案19、案24、案27,這些都沒有合乎當時規定的旅遊史,甚至沒有旅遊史。這樣的患者,到診所、醫院就診的流程,依分流標準,是不需要提升防備。在這幾例中,有接觸診所、也接觸醫院的急診、門診、一般病房與加護病房。由於病房主護護理師,會比診所醫護、或是病房主治、住院醫師接觸患者的時間還長,所以感染的機會相對較高,並非一定有個人疏失。在此建議,分流後屬於低風險病人,診治的診所與醫院人員,疾管署是否也可依目前經驗,分別依接觸時間長短與操作治療項目,明文訂定該有防護裝備建議。
另外,由於呼吸道刺激屬於較高風險,是否也應特別訂定呼吸道科別,如牙科、麻醉科、耳鼻喉等某些處置或手術,面對目前無TOCC、低風險患者時,依目前經驗,該有的裝備建議。
如此明文規範,診所才不用草木皆兵地,把每個病人都提升到準確診患者防護等級,造成防護資源提早耗盡。醫院的醫師也能依此準則,暫時要求在某些手術或處置,能有比現行較高層一點的防護,保護珍貴醫護生命與避免大規模院內感染導致醫院失能的可怕後果。

黃致仰
第四屆診所協會全聯會秘書長
第十七屆臺灣耳鼻喉頭頸外科副秘書長
刊登日期:2020/07/26 | 點閱率: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