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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及會員交流

  • 106年5月19日曾梓展理事長出席「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會議 2017/05/19
  • 會議初步結論:1非健保特約機構(全國約有5%),不論身份及醫療項目,其收費標準提報請各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不再設限。2健保特約機構,有健保給付項目,是本國人民但無健保身份,自費醫療仍以健保給付2倍為上限但醫師診察費不再此限。
106年5月19日曾梓展理事長出席「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會議
曾理事長與醫事司石崇良司長